⒈ 见“崇论闳议”。
⒈ 原谓高论博议,后指高明宏大的议论。
引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:“且夫賢君之踐位也……必將崇論閎議,創業垂統,爲萬世規。”
閎,《汉书·司马相如传下》作“谹”,《文选·司马相如<难蜀父老>》作“吰”。 清 梁章鉅 《归田琐记·堵江口》:“阮雲臺 師謂此崇論宏議,不當僅以詩論也。”
柳亚子 《<二十世纪大舞台>发刊词》:“《陽春白雪》,曲高和寡,崇論閎議,終淹没而未行者,有之矣。”
鲁迅 《彷徨·高老夫子》:“但 高老夫子 却不很能发表什么崇论宏议。”
⒈ 崇高宏伟的议论。也作「崇论闳议」。
引《孽海花·第六回》:「崇论宏议虽多,总挡不住坚船大炮的猛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