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整饬法令。
引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用刑》:“《易》称明罚敕法,《书》有哀矜折狱,爵人於朝,刑人於市,有自来矣。”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诏策》:“故授官选贤,则义炳重离之辉……明罚敕法,则辞有秋霜之烈,此詔策之大略也。”
⒈ 修饬法令。
引《文选·王融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五首之五》:「改宪敕法,刑德之原。」南朝梁·刘勰《文心雕龙·诏策》:「明罚敕法,则辞有秋霜之烈。」